貞豐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潘盛烈受賄一案
10月30日上午,貞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貴州省公路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安全總監潘盛烈受賄一案,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潘盛烈及其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潘盛烈利用擔任貴州省橋梁工程總公司第七工程處處長、貴州省橋梁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七分公司經理、貴州橋梁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總工程師、副總經理、貴州省公路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等職務便利,為工程承包商李某、余某、宋某、王某、黃某、吳某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六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54余萬元(其中256余萬元未實際取得)。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潘盛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并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貞豐縣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 撰稿:譚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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